企业破产重整规范化指南
重整申请条件
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二条
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的,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。
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,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,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进行重整 。
【重整条件】
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二条之规定,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,可以重整:
一 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;
二 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;
三 、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。
【认定标准】
一 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 。
1 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洋干问题的规定 ( 一 ) 》第二条
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:
( — ) 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;
(二)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;
(三)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。
2 、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 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 ( 一 ) 》第三条
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、或者审计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。
二 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标准 。
1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与第一点相同 。
2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 ( 一 ) 》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,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:
( 一 ) 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,无法清偿债务;
(二)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;
(三)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无法清偿债务;
(四)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,无法清偿债务;
(五)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。
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细节流程图
重整流程图
和解流程图
清算流程图
企业破产重整参与者关系图
破产管理人主要事务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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